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