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4:30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