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号)批复,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天孚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1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42.14元/股。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8,424,753股。本次发行方案中设定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18,652,112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42.6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8,424,753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85,999,962.98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78,600.00万元,符合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要求。
(五)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上市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贵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1年1月5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深交所的要求报送了无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二)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0年11月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止2020年10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家股东(剔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6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6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投资者12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49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2020年11月3日)后至申购日(2021年1月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控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军、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素真、潘旭虹、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邹瀚枢、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6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2021年1月5日,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邮件的方式向以上投资者发出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在1月6日-7日发送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投资者发送认购意向函的当天向其发出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三)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00-12:0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22名投资者提交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
文件。截至2021年1月8日12:00,共收到13名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10,500万元;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未在12:00前到账;另8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该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经核查,除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共有21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报价(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股票定增组合 | 43.15 | 4,000 | 是 | 是 |
2 | 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90 | 6,000 | 是 | 是 |
3 |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90 | 4,000 | 是 | 是 |
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46 | 4,7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42.18 | 27,100 | ||||
5 |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 44.50 | 4,000 | 是 | 是 |
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88 | 4,000 | 是 | 是 |
7 |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18号(利鼎)资管产品 | 48.11 | 5,000 | 是 | 是 |
46.68 | 8,000 | ||||
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48 | 6,2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42 | 4,500 | 是 | 是 |
10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14 | 4,0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1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79 | 4,0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42.25 | 4,000 | ||||
12 |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价值精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42.14 | 4,000 | 是 | 是 |
13 |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42.14 | 4,000 | 是 | 是 |
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42.90 | 4,000 | 是 | 是 |
15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66 | 5,5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16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40 | 4,0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1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45 | 9,2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42.85 | 9,40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报价(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42.53 | 9.800 | ||||
18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00 | 4,000 | 是 | 是 |
19 | 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智慧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00 | 4,000 | 是 | 是 |
20 |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50 | 5,000 | 是 | 是 |
21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7.01 | 4,000 | 否(无需缴纳保证金) | 是 |
44.81 | 6,000 | ||||
22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4,000 | 否 | 否 |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21名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无需缴纳保证金的除外),该等投资者报价为有效报价。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2.66元/股,发行数量为18,424,7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5,999,962.98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2 |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18号(利鼎)资管产品 | 42.66 | 1,875,293 | 79,999,999.38 |
3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2.66 | 1,406,469 | 59,999,967.54 |
4 | 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66 | 1,406,469 | 59,999,967.54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5 |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6 |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7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66 | 1,101,734 | 46,999,972.44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66 | 1,054,852 | 44,999,986.32 |
9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66 | 1,453,352 | 61,999,996.32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66 | 2,203,469 | 93,999,987.54 |
11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股票定增组合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12 | 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智慧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1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1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1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66 | 937,646 | 39,999,978.36 |
16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66 | 421,947 | 18,000,259.02 |
合计 | 18,424,753 | 785,999,962.98 |
最终配售对象的认购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产品名称/出资方 |
1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18号(利鼎)资管产品 |
3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汇安基金汇鑫5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4 | 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
7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基金稳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广发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一五组合 |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阳光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信证券恒鑫增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产品名称/出资方 |
9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基金凯旋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 | ||
博时睿祥15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博时信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建兴诚鑫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财通基金建兴诚鑫8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建兴诚鑫9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建兴诚鑫10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建兴诚鑫多元开放1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2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汇盈多策略分级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南太湖8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893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安粮兴业1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89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厚生和1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衡定增百策1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聚益定增分级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财通基金玉泉乐瑞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乐瑞3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乐瑞4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1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1003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100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招融财富1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 ||
11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股票定增组合 |
12 | 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磐厚蔚然-智慧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四川省电力公司(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产品名称/出资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
华夏基金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6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六)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
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天孚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拟询价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竞价。
3、私募备案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作出承诺: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磐
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磐厚蔚然-智慧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18号(利鼎)资管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股票定增组合”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汇鑫5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发基金稳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时基金凯旋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建兴诚鑫2号单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等22个产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信证券阳光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证券恒鑫增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属于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程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产品,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经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程序。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月8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1月13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1年1月13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2021年1月14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02号)。截至2021年1月13日止,华泰联合证券实际收到天孚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85,999,962.98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捌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玖角捌分)。
2021年1月14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1年1月15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03号)。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24,75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2.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85,999,962.9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53,230.56元(不含税),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7,046,732.42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8,424,753.00元(壹仟捌佰肆拾贰万肆仟柒佰伍拾叁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58,621,979.42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进行了公告。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亚明 白岚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