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江西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196号)、《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文件,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6000439;下属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装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联宜电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3007758,英洛华装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30025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赣州东磁、联宜电机、英洛华装备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宜电机、英洛华装备本次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其在2020年度已经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赣州东磁基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度也已经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上述
子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