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2181),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0年度已按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