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张天闯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张天闯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张天闯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2、张天闯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天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赵彦彬 潘玉忠
2021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