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审(审核)〔2021〕52号───────────────
关于终止对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
决定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0年9月2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年1月18日,你公司和保荐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包天和字[2021]第01号)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申请》(湘财证券(函)字[2021]第3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0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