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志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李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李志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李志刚先生为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其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李志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志刚先生为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易欢欢 李 山 王立章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