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将
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10%
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以充实社保基金(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权
划转”)。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发来《广州市国资委转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21〕1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根据该等文件决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10%的股权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由广东省财政厅代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100%股权,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75.72%股份。广州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100% 75.72%
24.28%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港集团10%股权,广州港集团仍持有公司75.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90%
75.72%
10%
24.28%
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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