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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22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58.50%股份的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名邓学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在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原提名的独立董事徐一兵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收到持有公司58.50%股份的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科学决策程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提名邓学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学敏先生的简历为:邓学敏,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邓学敏先生为执业律师,并于2014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主要工作经历为: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公告编号:2021-009

邓学敏先生持有公司0%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WANG LEI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名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名徐一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提名邓学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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