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裕镜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董事6人。董事何正宇(HO CHENG-YU)因工作原因常驻广州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张弘因不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邓学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原提名的独立董事徐一兵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收到持有公司58.50%股份的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科学决策程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提名邓学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学敏先生的简历为:邓学敏,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邓学敏先生为执业律师,并于2014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主要工作经历为: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至今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执委会委员。邓学敏先生持有公司0%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学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