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二条 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对应考核年度考核年度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A)截至考核年度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外观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有量(项)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2021年10%≥13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2022年21%17%≥145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2023年30%23%≥16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在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外观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有量目标达标的情况下,根据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完成情况对应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A)A≥Am100%
An≤A<Am80%
A<An0%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且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情性),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100%100%70%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份因考核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行权/解除限售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