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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1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下午13:

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公司总股本558,650,387股。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72,970,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62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172,950,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5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关联股东顾庆伟

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回避表决,同时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44,869,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4,849,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股数)99,553,858票(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票(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票(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股数)44,868,134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票(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票(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顾庆伟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同时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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