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月18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勇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