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硕贝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976,577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1 | 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 | 265,953,700.00 | 237,867,400.00 |
2 |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 | 152,589,300.00 | 141,351,800.00 |
3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117,631,500.00 | 100,780,8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合计 | 736,174,500.00 | 680,000,000.00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01Z0211号),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7,482,443.12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482,443.12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 |
1 | 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 | 265,953,700.00 | 237,867,400.00 | 47,482,443.12 |
2 |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 | 152,589,300.00 | 141,351,800.00 | 0 |
3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117,631,500.00 | 100,780,800.00 | 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0 |
合计 | 736,174,500.00 | 680,000,000.00 | 47,482,443.12 |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482,443.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并将公司实际情况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要求进行核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硕贝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对硕贝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