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资金需求拟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99.52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定向融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2、关联关系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刘伟
职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性别:男国籍:中国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A座40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1月23日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12法定代表人:陈曦注册资本:67,138.642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营销策划;摄影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培训;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调查;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谊嘉信母公司资产总额为1,218,152,711.90元,负债总额为1,023,776,026.82元,净资产为194,376,685.08元,实现营业收入为9,325,268.49元,利润总额为47,190,037.81元,净利润为47,632,485.62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谊嘉信母公司资产总额为1,213,160,936.15元,负债总额为1,098,338,506.80元,净资产为114,822,429.35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058,492.59元,利润总额为-79,554,255.73元,净利润为-79,554,255.7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谊嘉信2019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持股5%以上刘伟先生
2、担保本金:8199.52万元
3、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6个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期限为6个月,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7日,刘伟先生为公司开展融资借款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60万元;
2020年5月30日,刘伟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16,108.54万元;
2020年6月22日,刘伟先生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5,721.50万元。
以上担保尚在履行中,除此之外2021年无新增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发展,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