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仙兵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颜茜、葛建会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资金需求,拟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199.52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定向融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资金需求拟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99.52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定向融资计划,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最终内容以签署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刘伟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持股5%以上股东刘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单体报表经纳税调整后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80,979,781.51元,实收股本671,386,420.00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