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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长呼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
核实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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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3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7.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天
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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