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相关内容表述不明确,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⑧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更正后: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⑧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