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书面通知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以期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要素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以期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要素进行修订。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