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信息已于2021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1年拿到新产品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资质并形成销售收入”未能明确反映公司盈利能力且只适用于部分激励对象,因此从公司层面取消该项业绩考核指标,在相关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中体现。鉴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1年拿到新产品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资质并形成销售收入;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修订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修订,除删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1年拿到新产品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资质并形成销售收入”及其相关内容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