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4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对新光硅业债权投资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公司对新光硅业债权投资金额14,723.14万元进
行财务核销处理。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川投能源对新光硅业债权投资情况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且合法有效。公司对新光硅业的债权投资损失14,723.14万元在以前年度报表中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理对公司2020年和未来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状况和利润情况无影响。
二、关于确定2020年内控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新增部分收费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就公司审计范围新增的部分增加审计费用47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