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德豪润达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除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外,张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2、张杰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我们同意推荐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通过对本次回购事项的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事项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