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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2018年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010万元。2018年2月22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866.49万元。4月23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0,208.23万元。4月27日,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08.23万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

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2018年11月9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深交所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予以通报批评。

(二)2018年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整改

受到该次纪律处分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予以高度重视,就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组织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从内控层面完善了各级子公司的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级子公司一旦发生涉及经营的重大业务变化、财务数据变化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同时强化了上市公司证券部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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