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