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升平: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2021年 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