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金溪山庄(杨公堤3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4日
6、出席人员:
(1)截至2010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 提名胡柏藩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 提名胡柏剡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3 提名石观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4 提名王学闻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5 提名王正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6 提名叶月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7 提名周贵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8提名许倩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9提名李伯耿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0提名王永海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1提名陈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 提名崔欣荣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2 提名吕锦梅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3 提名邱金倬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8、《关于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6项和第7项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乘以 7;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
4;选举监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3。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
2、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4月15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会议登记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7楼新和成杭州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178965 传真:0571-87178963
联系人:胡菊勇
4、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附: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 提名胡柏藩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 提名胡柏剡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3 提名石观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4 提名王学闻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5 提名王正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6 提名叶月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7 提名周贵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8提名许倩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9提名李伯耿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0提名王永海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1提名陈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 提名崔欣荣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2 提名吕锦梅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3 提名邱金倬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8、关于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
注:议案六、七中如对单一候选人投票大于1票,可以直接在相应栏目中填列数字(对非独立董事投票合计不大于7,对独立董事投票合计不大于4,对监事投票合计不大于3,超出视为弃权)。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