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引入国寿资管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同时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日,公司与中国人寿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公司与国寿资管、中国人寿友好协商,各方分别同意终止国寿资管作为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以及终止中国人寿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同日与国寿资管、中国人寿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