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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岐若企业管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岐若企业管理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岐若企业管理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岐若企业管理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东莞桂芳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东莞桂芳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5.9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其余股东分别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汇珠实业为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汇珠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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