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3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月15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新天能”)根据实际需要,拟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融资金额为550,000,000.00元,租赁期限144个月,并由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在本次担保实施之前,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约为243,787.88万元,约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8.63%。故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9日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苗庄村村民委员会1号
法定代表人:郑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电力销售;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生物质发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德州新天能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19年12月31日 | 27632.04 | 27581.43 | 50.61 | 0.00 | -3.50 | -2.60 |
2020年9月30日 | 71670.27 | 71089.43 | 580.84 | 0.00 | -308.33 | -269.7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质押担保
质押标的:德州新天能100%的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质押期限:12年。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2、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担保方式: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质押标的:出质人因建设、运营或持有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一期(50MW)、二期(50MW)风电场而享有的电站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向作为第三人的义务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电网公司或用电用户(以下称“义务人”)提供、出售、输送电力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全部权利和应收账款,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享受的电价补贴款及其他一切相关权利及应收款项,含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德州新天能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限于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名义货价(留购价款)、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出质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质押期限:电费收费权的整个经营期限内。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3、抵押担保
担保方式:电站设备抵押担保抵押标的: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一期(50MW)、二期(50MW)风电场整体设备资产。抵押担保范围:抵押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抵押物、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抵押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抵押期限: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确定。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4、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被担保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
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担保期间:担保人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出租人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出租人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州新天能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战略转型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人的风电场项目和资信状况良好,且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担保的监管法规要求。董事会同意德州新天能的担保措施,并同意为德州新天能就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其实际经营需要,德州新天能资产状况和未来发电项目盈利能力良好,公司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德州新天能100%的股权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德州新天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德州新天能以其整体设备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为德州新天能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约为 243,787.88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8.63%。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约为298,787.88万元,占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5.3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