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取消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取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实施的部分担保额度并为子公司2021年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2021年度的融资需求,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取消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