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26日上午8:30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2,7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人代表、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审议、集中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42,7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2,7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的13,494,105.49元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划拔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弥补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
同意42,7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2,7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42,7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