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条款调整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育贝拉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刘 峰 |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