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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21)鲁0613行审5号,现公告如下:

《行政裁定书》显示,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文号烟莱人社监理字[2020]第3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执行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缴纳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经公司相关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公司拖欠职工工资611.10万元,欠缴社保金额236.62万元(不含滞纳金)。因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上述数据未计入其中。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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