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申占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4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0665.11万元。
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较好完成了2010年度经营目标,生产运行组织有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得到持续优化和提升,经济实力持续增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报告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
2、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