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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2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单项表决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基地的正常运转,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且对公司报告期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马宝平、马保平、田照峰、卢景友、左可国、赵志国六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性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金钼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黄晓平
    注册资本:40亿元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水、蒸汽生产、销售;矿产资源(除钼以外)的探矿、采矿、选矿、加工、科研、贸易;新型建材的生产及销售;机械加工;对外投资;金属期货;工程建筑、工程承包;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土地、房屋租赁。
    三、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和支付租赁费等
    2011年计划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和支付租赁费等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6609.56万元,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子公司金钼汝阳2011年度选矿生产能力提高预计向关联方增加采购钢球、衬板、铜套、衬胶胶管等备品备件。具体如下:
    1、综合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计划交易金额(万元/年)
    1 电力供应及设施维护 1195.50
    2 通讯及专用基础设施服务 1365.00
    3 生活、环境保障服务 981.00
    4 公益服务 499.00
    合计 4040.50
    2、产品供应
    序号 服务项目 计划交易金额(万元/年)
    1 备品备件供应及零部件加工 8604.50
    2 工业用水、纯水及蒸汽的供应 1538.00
    3 矿区供水及蒸汽的供应 7542.00
    合 计 17684.50
    3、资产租赁
    序号 内容 计划交易总金额(万元/年)
    1 土地使用租赁 302.50
    2 房屋租赁 280.26
    3 辅助性生产资产租赁 325.44
    合 计 908.20
    4、工程承接及咨询服务
    序号 类别 计划交易金额(万元/年)
    1 装、倒硫作业服务协议 587.26
    2 尾矿坝堆坝服务协议 132.00
    3 王家坪尾矿库设计等项目工程协议 1120.98
    4 栗西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新建坝下渗水回收隧洞工程等管理服务协议 170.85
    5 百花岭选矿厂工艺升级改造--场地平整等工程协议 2684.53
    合 计 3976.36
    (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2011年计划向关联方销售废钢铁的交易发生额为285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
    2、协议中固定费用的交易严格按固定费用结算;
    3、协议中为预计费用的按实际交易量及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金钼集团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必须存在的,有助于公司生产基地的正常运转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该交易将会持续存在。
    2、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且对公司报告期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所必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的持续稳定。
    2、所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签署相关协议,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康义 席酉民 何雁明 强力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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