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2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名称变更相关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同意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两时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洪城水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06)。(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