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董事会确定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名称变更相关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推进产业多元化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