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担保总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
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84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费用为8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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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刚贵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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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炬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