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王松年先生、董事金良顺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董事傅祖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参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托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04—0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金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04—0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部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市场公司西交易区建筑面积为26,418,74方米、评估值为80,247.10万元的营业用房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具体抵押期限、贷款银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确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王来根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王来根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周绍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周绍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职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三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消投资热电厂项目的议案》。
由于政府最新出台的中、长期城市发展规划将原拟建热电厂周边的部分工业区纳入了城区扩张的范围,区内企业将陆续搬迁,如在原地块继续建设热电厂项目将使热电厂的中、长期效益受到影响。为此,同意撤消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热电厂项目的决议》,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取消投资热电厂项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04年11月26日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鉴湖路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托管的提案》;
2、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金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4年11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委托登记不予受理)。
2、登记时间:2004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人: 张伟夫
联系电话:0575-4116158
传真:0575-4116045(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六、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