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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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刚贵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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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炬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