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相关议案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文浩、戴克勤、刘斌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