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 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此次向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厂房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以市场价确定厂房租金,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胡士勇、胡品贤、胡品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