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张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6%),计划在本
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94%)。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丁建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4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0.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17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董事、
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股) 本的比例 份数量(股)
张丽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1,770,000 1.66% 1,770,000
丁建珍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480.000 0.45% 480.000
宋雄文 董事、副总经理 468,700 0.44% 117,1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
张丽女士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丁建珍女士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宋雄文先生减持股份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解除限售股
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丽 1,000,000 0.94%
丁建珍 480.000 0.45%
宋雄文 117,175 0.11%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即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丽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
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本人/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本人/其配偶离职,则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则转让
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丁建珍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宋雄文先生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宋雄
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宋雄
文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在相关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张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丁建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宋雄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