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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苏美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金永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赵维林先生、辛中华先生、范雯烨先生、史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且收益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焦世经、刘俊、陈冬华

2021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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