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1-08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1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140,919,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9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方,所持股份为97,162,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方,所持股份为43,756,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方,所持股份3,985,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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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82,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2% ;反对1,537,1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8,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39%;反对1,537,1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82,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2%;反对1,537,1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8,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39%;反对1,537,1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6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弃权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2,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12%;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4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9%;反对1,74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7%;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8,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609%;反对1,74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44%;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5 发行数量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12%;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4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6 限售期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68,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3%;反对1,726,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3%;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623%;反对1,726,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3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9,4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1%;反对1,735,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6%;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5,6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415%;反对1,735,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3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8 上市地点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7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1,72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5%;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8,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627%;反对1,72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26%;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9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12%;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4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0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6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2,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35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6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2,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6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2,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6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2,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6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1,503,0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6%;弃权5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2,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1,503,0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05%;弃权5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444,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0%;反对1,450,9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6%;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0,2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20%;反对1,450,9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33%;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444,0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0%;反对1,450,9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6%;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0,2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20%;反对1,450,9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33%;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82,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2%;反对1,512,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4%;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8,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39%;反对1,512,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14%;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233,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9%;反对1,685,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0,1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07%;反对1,685,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9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259,5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1,659,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9%;弃权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5,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30%;反对1,659,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7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7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1,747,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8,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627%;反对1,747,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7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建波先生、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刘征兵先生、吕敬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3.1、选举陈建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770,73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38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5,422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61%;
表决结果:陈建波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2、选举董树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36,1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81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88%;
表决结果:董树林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3、选举张国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09,023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3,709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87%;
表决结果:张国祥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4、选举张秋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16,12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0,811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69%;
表决结果:张秋凤女士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5、选举刘征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16,12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0,811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69%;
表决结果:刘征兵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6、选举吕敬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20,1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4,810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72%;
表决结果:吕敬崑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小平先生、柳士明先生、娄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4.1、选举李小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21,12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5,806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22%;
表决结果:李小平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4.2、选举柳士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719,02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3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3,712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87%;
表决结果:柳士明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4.3、选举娄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35,72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84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414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88%;表决结果:娄爽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白皎龙先生、刘川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5.1、选举白皎龙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41,72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6,411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92%;
表决结果:白皎龙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5.2、选举刘川川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7,404,16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1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8,854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89%;
表决结果:刘川川女士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7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1,747,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8,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627%;反对1,747,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7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