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侨城A: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债券代码:112634                                          债券简称:18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将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支付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期
间的利息 5.59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凡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18 侨城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8 侨城 01”,债券代码为“112634.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9%,2021 年 1 月 18 日起下调至 3.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
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1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 年 3 月 5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18 侨城 01”。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8 侨城 01”的票面利率为 5.59%,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
发利息人民币 55.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派
发利息 44.72 元;扣税后 QFII、RQFII 每手派发利息 55.9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2021 年 1 月 18 日
    付息日:2021 年 1 月 18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侨城 01”债券持有人。2021 年 1 月 15 日买入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2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卓素娟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朱军、张大明
                                     3
联系电话:010-60837839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电话:0755-21899208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4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