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民生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及11.1.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申请执行人 | 被告/被申请执行人 | 起诉/申请日期 | 案由 | 标的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机构 | 诉讼请求/申请事项 | 进展 |
1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周锦铷、魏超、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7 | 典当纠纷 | 1400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1、判令被告周锦铷、魏超支付:(1)典当本金合计14000000.00元;(2)违约金:以典当本金14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24%计算,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诉被告承担。 | 2020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 |
2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海特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剑波 | 2020.07 | 典当纠纷 | 100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1、判令被告北京海特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1)典当本金合计10000000.00元;(2)典当综合费用:以典当本金100000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1.8%计算,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违约金:以典当本金10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剑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诉被告承担。 | 2020年10月于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 |
3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海特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0.08 | 典当纠纷 | 60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1、被申请人支付典当本金6,000,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7月27日起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所欠典当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 尚在法院执行阶段。 |
3、被申请人支付公证费人民币6000元 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4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郑宝莲 | 2020.07 | 典当纠纷 | 300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1、判令被告郑宝莲、崔秀军支付:(1)典当本金合计3000000.00元;(2)违约金:以典当本金3000000.00元为基数,按每年24%标准,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诉被告承担。 | 已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尚在执行阶段。 |
5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尤永怀 | 2020.08 | 典当纠纷 | 80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 1、被申请人支付典当本金8,000,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典当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收典当综合费用与违约金。 3、支付公证费人民币8000元。 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后,被申请人房产因另案被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故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尚在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阶段。 |
6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梁军 | 2020.08 | 典当纠纷 | 60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1、被申请人支付典当本金6,000,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典当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收典当综合费用与违约金。 3、支付诉讼费人民币26900元。 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尚在法院执行阶段。 |
7 | 北京民生典当 | 四川恒宇房地产开发有 | 2020.07 | 典当纠纷 | 120 |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 1、被申请人支付典当本金1,200,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典当综合费用人民币154,800元和违约金 | 尚在法院执行阶段。 |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 限公司 | 17440元。 3、支付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全部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典当综合费用(典当借款本金*1.8%/30天*逾期天数),违约金(典当借款本金*0.2%/30天*逾期天数)。 4、支付公证费人民币3900元 5、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8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1.01.13 | 典当纠纷 | 1400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1、被申请人支付典当本金14,000,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典当综合费1,632,000元。 3、被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0月24日至全部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本金*2.0%/30天*逾期天数)。 4、支付公证费人民币3000元。 5、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尚在法院执行阶段。 |
9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1.01.13 | 典当纠纷 | 1300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1、被申请人支付典当本金13,000,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典当综合费1,507,333.33元。 3、被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0月24日至全部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本金*2.0%/30天*逾期天数)。 4、被申请人支付公证费人民币3000元。 5、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尚在法院执行阶段。 |
10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1.01.13 | 典当纠纷 | 1300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1、被申请人支付典当本金13,000,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典当综合费1,507,333.33元。 3、被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0月24日至全部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本金*2.0%/30天*逾期天数)。 4、被申请人支付公证费人民币3000元。 5、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尚在法院执行阶段。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处于执行申请阶段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