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吴必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