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微信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海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炳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